案情回顾
案情回溯至2018年12月18日,张某某(另案处理)为了非法获取天然气,通过被告人宋某某的介绍,找到了具有相关技术的被告人闫某某,请求其改造自己家中的天然气计量表具。闫某某在明知此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仍然接受了张某某的请求,并因此非法获利500元。经过调查,张某某利用改造后的表具,长时间盗窃天然气,总量达到了惊人的10561立方米,总价值超过23000元。
法院判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闫某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500元。然而,法律的公正与严明不容挑战,孟州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被告人闫某某与宋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闫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同时,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提醒
法官在审理此案时特别提醒广大居民,私自改造天然气表具是一种孟州市人民法院借此机会再次呼吁市民,应合法合规使用天然气,切勿因小失大。同时,如果市民遇到有人提供改装天然气表的服务,声称可以帮助“省钱”,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打击这种违法行为。只有通过正规渠道获取和使用天然气,才能真正做到安全可靠,保障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孟宪超 通讯员 陈慧丽)
责任编辑:潘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