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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莫当“手机口”诈骗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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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8-15 09:39:06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时薪千元,佣金日结,只需准备两部手机!”这样看似轻松赚钱的广告,你会心动吗?
          一心想赚快钱的王某某看到广告后,为谋取好处费,按照上线指示准备两部手机,并打开两部手机扬声器。用一部手机拨打被害人电话,另外一部手机与诈骗分子进行QQ语音通话,提供通话转接服务(俗称“手机口”),从中非法获利。经查实,仅2024年2月22日一天,王某某所接转的通话关联到省内一起、省外一起电信诈骗案件,涉诈数额达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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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是典型的利用“手机口”新型诈骗手段实施电信诈骗的案件,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2024年8月14日,山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随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深入开展,群众对境外电话警惕性的提高,诈骗分子为了迷惑群众、规避打击,衍生出许多新的犯罪手法。如本案中简单的间接电话联系行为,使诈骗分子成功骗取被害人巨额财产,正是这种易操作、低风险、高回报的作案,使得诈骗分子在社会上广泛猎寻“工具人”。
          提醒广大群众,切勿为了牟取蝇头小利,以身试法。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得到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切实提高警惕,对诈骗分子花样百出的骗术一定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孟宪超 通讯员 裴强泽 张金凤)




    责任编辑:潘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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