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两起案件的基本情况,从案件事实、案件证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方面,详细阐述了拟作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侦查人员充分阐述了各自的意见和诉求。听证员就案件细节向当事人及承办检察官进行了详细询问。在充分了解案情基础上,听证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系初犯、偶犯,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经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深感惭愧,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吸取教训,不再贪图小利,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深刻忏悔,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对社会有益的人。

下一步,博爱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践行公开听证机制,让社会各界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执法的温度,体会到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最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孟宪超 通讯员 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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