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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州市人民法院:投机取巧骗取医保 可“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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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8-29 10:28:43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家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属于专款专用的专项资金。可总有不法分子把它当成了所谓的“唐僧肉”,大肆敛财、变相牟利。今天,就让我们走进孟州法院审理的一起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曹某在某制药有限公司从事医药销售期间,负责某医院肺癌靶向药物的销售,为提高销售业绩,先后篡改肺癌患者李某、薛某基因检测报告,将两名患者某基因突变检测报告为阴性的结果篡改为阳性,使原本不符合医保购买某药的患者通过医保购买该药服用,骗取家医保基金。根据孟州市医保局统计,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10月16日,患者薛某使用医保购买某药,致使家医保基金损失26831.32元。根据新郑市医保局统计,2020年6月22日至2021年1月11日,患者李某使用医保购买某药,致使家医保基金损失102418.2元。被告人曹某的行为共计造成家医保基金损失129249.51元。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家医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曹某的行为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同时,被告人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醒
          目前,医保骗保犯罪行为日益多发,涉及的刑事罪名多为诈骗罪。犯罪手段也日益多样化,如挂空床住院,伪造病历、票据,虚增诊疗费用,冒用他人医保卡,购买药品后转卖牟利等,此类骗保行为严重损害医疗保障制度。法官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公众,要切实提升法治意识,严格遵守医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医疗资源,共同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红线,最终身陷囹圄、得不偿失,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保环境。(孟宪超 通讯员 王卫芳 陈慧丽)



    责任编辑:潘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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