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某系大学生,其母吴某与被告于2014年在孟州市民政局登记离婚,约定原告的抚养权归母亲所有,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但被告从未向原告支付过抚养费,原告和母亲也多次向被告索要均无果。另原告母亲当时与被告离婚时约定位于孟州市某小区的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待原告年满18周岁后,将该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原告多次和被告交涉无果。最终原告诉至法院。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从双方角度耐心与其交谈,从各方面进行分析,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同时,考虑到该案背后是血缘亲情,承办法官以维系亲情为切入点,针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从抚养费的给付对孩子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的作用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双方态度逐渐转变,最终达成共识并签署调解协议:被告给付原告吴某抚养费共35000元,同时考虑到原告吴某为大学生,若一次性将钱付清不利于学生合理管理金钱,故采取分月支付的方式给付抚养费。同时被告张某配合原告将房产过户至吴某名下。
为有效化解纠纷,维系亲情,孟州法院谷旦法庭秉持着人性化的调解宗旨,通过说理触动为人父母的情感,以柔和的方式处理此次纠纷,并获得了良好的效果。下一步,孟州法院将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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