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2023年5月,赵某驾车不慎与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王某和乘车人郭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产生了分歧,无法达成一致。王某和郭某随后将赵某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赵某向王某赔偿25000余元,向郭某赔偿5600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赵某并未按时履行赔偿义务。王某和郭某无奈之下,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他们首先对赵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其账户并无余额。面对这一情况,法官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了解了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困难。他们发现,赵某今年 39岁,家庭条件较为困难,至今仍是孤身一人,且在外地打工,其并非恶意逃避赔偿。面对这样的情况,法官没有简单地采取强硬措施,而是从实际出发,进行综合考量。他们耐心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分析利弊,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经过不懈努力,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意见。对申请人郭某的 5600 余元当天履行完毕;对申请人王某的25000余元,当天履行5000元,剩余的2万元在以后的10个月里每月还款2000元。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两起执行案件的顺利解决,不仅化解了当事人的实际问题,也体现了我院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本案中,执行法官软硬兼施巧执行,作出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有效缓解双方的矛盾,努力寻求最优解,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孟州法院将继续以司法公信力提升助推群众满意度持续提高。(孟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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