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原告马某和被告郭某系相邻关系,两家风道相邻,一直共用一个风道,郭某为自家方便,长期侵占两家共有风道、围堵风道口、修建厕所并在靠近马某家的房顶上养鸡养鸭,致使马某家夏天经常苍蝇乱飞,臭味满院;遇到雨季,风道里的积水无法排出,房屋内漏雨。因郭某占用风道,马某无法进入修缮。郭某的行为对马某的正常生活环境已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降低了马某的生活舒适度,邻里关系也因此陷入“老死不相往来”的僵局。马某虽通过村委与郭某协商此事,但郭某一直不予解决,经多次协商均未果,马某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修武法院法官多次进村入户了解情况,并进行现场勘验和巡回审判,在充分做好研判、掌握情况后,法官法理并用,连审带调。积极劝导双方互谅互让,一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从情理上引导双方:古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互帮互让、团结友爱,不要因为这一点小事伤了和气。另一方面又耐心释法明理,从法律层面劝诫,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终于经过法官锲而不舍地耐心劝说,双方转变了思想,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不妥,并达成和解协议:一、被告郭某需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风道内厕所移至宅基地内,清理杂物,拆除并清理房顶鸡棚。二、原告马某需于同日前封死二楼窗户,调整排水管位置,拆除风道内柴火炉烟囱及超出中线部分的房屋雨搭。三、被告郭某承诺不阻碍原告拆除风道围墙,并放弃拆除后的砖头。四、原告马某与被告郭某确认两家间风道不得堆放杂物,不得修建超中线位置的散水、雨搭等。至此,该起积怨多年的邻里之间风道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在大家繁忙的生活中,邻里之间的摩擦时有发生,而公用风道纠纷问题,作为常见的邻里纠纷之一,往往考验着双方的理解与包容。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享受个人居住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起维护良好邻里关系的社会责任,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温馨的居住环境。 群众“小案”不小办,群众小事显担当。下一步,修武法院将继续将继续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力求在源头上减少冲突,构建更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让法治之光温暖每一个角落,守护每一份邻里温情。(孟宪超 通讯员 王艳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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