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申请人和工友搭制竹排架进行施工,因固定方式存在漏洞,竹排架在使用过程中坍塌了,导致申请人从2米多高的竹排架上跌落,双侧跟骨骨折。本院一审宣判后,申请人不服,上诉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改判。
随后,申请人来到立案庭提交材料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及时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考虑到若使用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对被执行人的信用产生不利影响,我院遂探索适用执前督促履行程序,详细了解被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并为其释疑解惑,告知强制执行的措施对其工作生活和信用记录产生的不利后果。今天,本案全部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这一文件旨在通过优化立案、审判与执行各环节的协调配合,从源头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提升法院执行效率。孟州法院响应文件精神并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积极运用执前督促履行工作机制,制定相关细则,推进立审执协调配合。执前督促是指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在执行立案前由法官通过适时提醒、法律释明、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等多种形式,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工作机制。该工作机制有着及时、高效,减轻当事人负担,缩小社会影响,避免不利的社会信用降级和负面的社会评价等显著优势。同时,对于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全部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修复其社会信用和社会评价。截止今天,该院适用执前督促履行程序的案件已有65件。
下一步,孟州法院将积极运用执前督促履行程序,将纠纷解决由“强制执行”向“主动履行”转变,促使胜诉权益“快兑现”,矛盾纠纷“早解决”,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孟宪超)
责任编辑:潘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