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1日,杨某驾驶面包车与殷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殷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承担主要责任,杨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
经调解,本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认定某保险公司应在2024年10月20日前赔付殷某45500元;杨某赔付殷某2200元。杨某当场履行完毕,但某保险公司超过履行期限没有履行义务。殷某于10月22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我院适用执行督促履行程序查清保险公司没有按期履行的原因,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并讲明立案执行后会带来的不利后果,及时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10月24日,殷某拿到全部赔付款。从准备申请强制执行到当事人拿到赔付款仅仅只用了两天!孟州法院竭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执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提高了执行效率。
下一步,孟州法院将持续用好执前督促程序,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主动作为,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矛盾,切实将“抓前端、治未病”要求落到实处,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孟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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