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2021年4月至2022年10月,高某经人介绍到工程分包方李某处负责安装玻璃等工作,工程的发包方是浙江某公司,该公司的马某明分包了部分工程给李某。但工作结束后工资并未支付完毕。2023年1月,李某出具欠条一张:“欠高××工资35000元未结清。”然而,工程结束后高某一直没有拿到工资,经多次催讨未果。后高某通过法治宣传单了解到检察机关具有支持起诉的职能,遂向焦作市山阳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该院审查后,立即开启“绿色通道”,审查当日予以受理。随即制定了调查方案并立刻开展调查核实,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材料。同时,与司法援助部门联系,帮助高某申请法律援助律师。
山阳区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法院支持了高某的诉求,判决李某向原告高某支付劳务工资35350元及利息,浙江某公司、马某明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检察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农民工讨薪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是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坚实后盾。李某、马某、浙江某公司及河南某公司拖欠高某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九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广大农民工朋友在遇到欠薪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寻求公力救济,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孟宪超 通讯员 许译丹)
责任编辑:潘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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