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承建方与业主在水泥预制板等建筑材料定购及付款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官司也经历撤诉、再起诉、上诉至焦作中院等程序,最终孟州法院一审判决生效,判定业主给付货款。然而,对于业主而言,虽然官司的判决结果已经确定,但其内心的结并未因此解开。面对这一复杂情况,孟州法院并未止步于判决的生效,而是积极开展了执前督促履行程序。
法官深入了解了案情的原委,细心把握了各方的心理状态。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与交流,法官逐渐打开了业主的心扉,使其从最初的抗拒转变为愿意主动面对并解决问题。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积极努力下,业主从外地归来后,主动找到了法院,并按照判决要求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孟州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致力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此案件中,法院不仅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还通过执前督促履行程序,成功打开了业主的心结,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未来,孟州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高效、为民的司法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孟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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