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汤某系朋友,2012年2月汤某从刘某处借了3400元,后经多次催要,汤某拖延未还,刘某诉至法院,两人达成调解协议,确认2024年3月一次性给付3400元,否则将支付利息。2024年4月,汤某给付2800元,但因身患脑梗,无力支付剩余600元及利息。2024年10月,忍无可忍的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孟州法院适用执前督促履行程序,详细调查了解双方的情况,重点是汤某的家庭情况、身体状况和履行能力。汤某坦诚自己身患脑梗后没有收入,自己愿意和家人商量后将剩余600元及诉讼费给付刘某,但无力承担利息。刘某在了解到汤某是因身患脑梗无力履行而不是故意赖账后,刘某也主动放弃利息,双方握手言和,目前该案案款已全部给付完毕。
该案是孟州法院执前督促履行的一次生动实践,通过执前督促程序,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纠纷化解效率,减少了司法成本。下一步,孟州法院将继续探索执前督促履行新方式,在执行立案前由法官通过适时提醒、法律释明、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等方式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孟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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