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结果】
孟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原告作为事故车辆承保公司在向车主赔付保险理赔款后享有相应追偿权。
本次交通事故中,廉某和死者许某均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死者许某应当对在本次交通事故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原告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车主赔付保险理赔款后,有权向事故责任人追偿,根据事故责任划分,许胜利应承担14万余元的损失。现许某已死亡,三被告作为许胜利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许胜利的遗产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女儿当庭表示放弃对许胜利遗产的继承,故不应当对以上款项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被告姚某也表示放弃继承许某的遗产,但其至今仍居住在二人共同建造得房屋内,被告姚某以实际行为表示其并未放弃继承许某的遗产,故被告姚某应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对原告代偿款项承担给付责任。
【法官说法】
本案主要涉及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保险公司在赔偿机动车损失后,是否有权向非机动车一方代位追偿。那么什么是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保险人获得代位求偿权的条件是什么?同时,本案中也涉及到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问题,那么什么情形下继承人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含义
它是指由于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了保险金后,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
②保险人获得代位求偿权的条件
需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交通事故,需被保险人拥有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需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
③继承人需要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情形
若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则继承人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应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出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继承人不承担清偿责任。
若法院审查财产过程中发现继承人在实际取得或者保管遗产之后,仍然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仍然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孟宪超)
责任编辑:潘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