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至8月份,上海某有限公司多次向原告采购挤塑板、岩棉隔离带等货物,在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被告向原告购买了近12万元的货物,但却仅支付了3万元货款给原告。原告察觉风险后,曾多次要求被告签署书面合同并落实付款承诺,但被告却以各种虚假理由糊弄原告,乃至对原告置之不理,企图无限期的拖欠余下的近9万元货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诉至孟州法院。
孟州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研判案情,向原告释明为保障其合法权利,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查封冻结了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为彻底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企业的意见,反复释明利害,组织调解,引导彼此换位理解、互谅互让。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下一步,孟州法院将不断加大涉企案件的调解力度,积极推进“诉前保全+诉前调解”多元解纷模式,有效实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提升司法解纷效率。(孟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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