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份,原告皇甫某与被告陶某通过抖音平台相识相恋。期间被告以各种借口向原告索要手机等财物,原告陆续向被告转账共计17900元,并为被告购买苹果手机一部。被告以未来儿媳身份面见原告父母时,接受4000元见面礼。2024年6月底,被告反悔提出分手,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恋爱期间以及父母见面时的不当得利共21900元以及苹果手机一部,被告拒不返还,双方协商未果为此形成纠纷,原告提起诉讼。
因诉前未能达成协议,本案如期开庭。庭审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婚约财产纠纷类案件若一判了之,败诉方难免心存怨言,双方的矛盾不仅没有消除,还会进一步加深,并不能达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于是,决定继续调解。法官经过详细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从婚约案件对双方家庭及个人的声誉影响,逐步耐心地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珍惜情感。经过耐心的释法明理,“背靠背”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将原告所购买的苹果手机返还原告(已履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此事再无纠纷。一场因婚前财产闹得纷纷扬扬的纠纷案件,得以有效化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
彩礼实质上是为了达成结婚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当登记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则赠与的条件未成就,此时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了三种可返还情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司法实践中,彩礼返还还会充分考虑目的性特征,斟酌共同生活时间、婚姻登记、孕育子女、当地风俗习惯、家庭收入状况、彩礼使用情况等多个因素。 法官提醒广大青年朋友要以“终身负责”的态度对待婚姻,多交往、多了解,切不可一味求快。否则,酿成纠纷,“欲速则不达”。( 孟宪超)
责任编辑:潘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