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练”为桨,争先创优谋进步。积极参加上级院开展的各类竞赛活动,选派优秀青年干警到上级院交流锻炼,引导干警在学习交流中借鉴先进经验。去年以来,先后选派4名干警到上级检察机关交流锻炼,将锻炼成果运用于本职工作中,干出新成绩。
以“用”为要,优化管理促发展。修订《部门、个人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注重考核成果利用,作为提拔任用、晋职晋级等重要依据,激励干警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先进典型的发掘、宣传力度,展现检察队伍新形象。(孟宪超)
责任编辑:潘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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