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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武县人民检察院:保障涉罪未成年人“无标签”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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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12-18 10:19:44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姐,我现在已经入职了,工作挺顺利的,真是多亏了你!”近日,修武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对未成年当事人进行回访时,他向检察官连连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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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7岁的小力(化名)帮兄弟“出头”,导致对方重伤住院,涉嫌寻衅滋事。在修武县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小力转到焦作市某技术学校继续学习。
          技能竞赛获奖了,当上班长了,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了......入校后,小力表现良好,给检察官带来的都是好消息。
          “检察官姐姐,你们给我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明确说明因为我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可以进行封存,那为什么派出所不给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呢?”2024年9月,小力考上了专职消防员,需要当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派出所民警以小力有犯罪记录为由不予出具。无奈之下,小力再次联系上了该院未检部门的检察官,说出了自己的困惑。
          “根据《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小力的情况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应当依法予以封存。”在接到小力的电话后,检察官第一时间与派出所民警联系沟通,向其释明相关规定,督促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小力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3天后,小力顺利拿到了无犯罪记录证明。
          为避免类似小力的情况再次发生,检察官自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执行监督模型,发现辖区共有12名涉罪未成年人未依法予以犯罪记录封存,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针对相关部门存在对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不重视、不规范开展犯罪记录封存等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同时组织召开座谈会,结合实务案例,围绕犯罪记录封存的重点内容及封存工作中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行交流研讨,有效保障涉罪未成年人“无标签”回归社会。(孟宪超)


    责任编辑:潘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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