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河是黄河的一级支流,全长485公里,发源于山西省,自北向南流经河南省博爱县等地流入黄河。2024年2月,博爱县河长制办公室向该县检察院移送一条线索,称沁河滩区堆放大量固体废物,严重影响沁河河道行洪安全,希望检察机关督促有关乡镇履行监督职责,及时清理堆放的各类固体废物。
接到线索后,博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迅速开展实地勘查,通过无人机航拍固定证据、调取相关书证等,依法查明沁河滩区共有十一处存在堆放固体废物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和职能划分,某乡镇政府对上述固体废物堆放的清理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建议你单位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清理堆放的固体废物,保护沁河生态环境。”2024年3月4日,博爱县检察院依法向某乡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并建议其在清理河道违法堆放固体废物的同时加强沁河河道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宣传,提高沿河村庄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3月8日,某乡镇向检察机关书面回复称,已组织人力将堆放的固体废物全部清理完毕。博爱县检察院分别于3月21日、4月18日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进调查,发现堆放的固体废物仍未彻底清理,部分疑似被沙土掩埋或被推至别处。
4月22日,博爱县检察院向某乡镇政府送达《督促整改通知书》,再次督促其依法履职。5月15日,该院又邀请“益”习为公志愿者到现场进行跟进监督,发现部分区域固体废物仍然存在,污染情形未得到有效遏制。
6月5日,经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博爱县检察院提请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乡镇政府依法履职,保护沁河生态环境,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根据河南省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博爱县检察院积极与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对接,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实地走访查看现场。7月31日,案件移送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14日,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就在开庭前,某乡镇政府回复检察机关,称十一处固体废物堆放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经河务局验收和检察官实地复查,确定违法堆放全部清理,河道原貌彻底恢复。
9月2日,鉴于某乡镇政府已经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变更诉讼请求,确认某乡镇政府未全面履行对沁河河道存在固体废物问题监督管理职责违法。9月13日,法院作出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至此,沁河博爱县段行洪安全隐患消除,河道生态环境与管理秩序恢复正常。(孟宪超 通讯员 孙建设 毋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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