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5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薛某在孟州市某步行街工作室内进行直播带货。他从成功下单的客户中筛选男性被害人,冒充霍某(另案处理)等女主播身份,通过微信聊天和视频通话等与被害人虚假婚恋,取得被害人信任。随着“恋情”进一步深入,薛某开始虚构母亲生病住院、筹钱困难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
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9月9日,薛某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诈骗资金共计18万余元,被告人薛某转给霍某34656元,其余款项用于其还债和日常消费。而与薛某一样,在同一步行街进行直播带货的周某也选择用相同的手段实施诈骗。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8月21日,周某骗取郭某3.65万元用于日常消费。
裁判结果
孟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薛某、周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薛某、周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除此之外,被告人薛某、周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法官提醒
人们生活和娱乐的阵地加快向网上转移,直播交友看上去很“美丽”,但隔着一道屏幕,诈骗的手段也更加花样迭出,乱花迷眼。据悉,通过网络直播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日渐多发,犯罪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虚构或者隐瞒真实身份,如男性假扮美女主播、虚构学历职业等。二是虚构或者隐瞒感情状况、经历,通过虚构单身人设或者悲惨的经历以骗取同情。三是虚情假意与被害人建立恋爱关系。上述手法均属于诈骗罪案件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形。请大家擦亮眼睛,切勿深陷网络诈骗泥潭。( 孟宪超 通讯员 陈慧丽)
责任编辑:潘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