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刘某曾是一名建筑包工头,在一次意外中受伤后退出了建筑市场,转而在天津找了一份力所能及的工作。毛某曾受其雇佣在工地干活,后经结算刘某仍欠毛某6500元工资。但收入有限的刘某面对众多债务,不能及时履行承诺,无奈之下,毛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在法院,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然而刘某仍未能如期履行。面对这种情况,毛某决定向法院申请执行。
孟州法院在接到执行申请后,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适用了执前督促履行程序。法官深入调查了解双方的情况,特别是刘某的经济状况和还款意愿。在此基础上,执行干警重点向刘某讲明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安抚了毛某的情绪,双方握手言和。在法官的耐心沟通和释法明理下,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在发放工资后,刘某第一时间委托妻子将欠付毛某的工资送到了法院,从而了结了这场纠纷。
执前督促履行程序在孟州法院的实践中,不仅实质性解决了纠纷,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更从源头上减少了执行案件的增量,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下一步,孟州法院将持续推进执前督促履行程序做深做实,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促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孟宪超 通讯员 陈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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