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毛某提起诉讼,孟州法院判决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毛某借款56万元及利息、支付毛某律师费3万元。民事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陈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并在孟州某足浴坊累计充值7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23年10月18日,被告人陈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司法拘留十五日。
裁判结果
孟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陈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孟州法院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等,依法对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拒绝偿还欠款,反而在足浴店挥金如土,多次失信于申请执行人,其行为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公然挑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强制性,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是每个公民和法人的法定义务。但是生活中总有一些被执行人心存侥幸心理,采取各种方式“拒执”,企图用“小聪明”手段逃避执行。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法律不是儿戏,判决也不是一纸空文,任何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判、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抗拒阻碍执行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孟宪超 通讯员 陈慧丽)
责任编辑:潘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