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孟州市法院仅仅历时18天就审理执行完毕孟州市某沥青砼有限责任公司诉洛阳市某筑路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实现立审执高效配合,为孟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了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
据悉,原告孟州市某沥青砼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洛阳市某筑路工程有限公司加工生产沥青砼成品料,加工费合计14万余元,原告按照约定履行的加工义务。双方约定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支付全部的款项,被告公司到期未如约支付款项,原告依法起诉被告支付款项。
立案容缺机制 当天实现登记立案
2024年5月10日,原告公司代理律师通过律师服务平台提交了起诉材料,立案庭告知是否申请保全措施,原告公司认为涉企经营无需保全。经初步审核,发现原告公司提供证据基本齐全,但缺乏公司法人的证明,根据涉企绿色通道中的涉企容缺机制规定,实现当天立案并告 知限期内补充相关材料。
案件当天流转 张贴“涉企”绿色标签
案件立案当天进行网上送达和网上缴费通知,并随机分案系统分配案件,于当天将案件卷宗材料移转至业务庭审,对案件进行了加盖绿色印章标签,系统上进行“涉企”重点标注,提醒和督促涉企案件快速办理。
6天成功调解 促使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承办人接收案件后,立即组织双方公司之间进行调解,经过承办人两次的调解,被告公司认可欠付款项但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但一个月后将有一笔货款到期,其愿意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全部支付,否则将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本着保护双方企业发展的原则,承办人对双方公司进行释法说理,分析原因,引导双方站在对方的角度上思考问题,互相理解企业的经营不易。最终在立案6天后,双方公司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12天执行完毕 高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结案后,在一个月的履行期内,承办人多次与被告公司联系,希望能够按期还款,否则将进入执行程序,但被告公司称该货款因债务人去向不明,无法按期偿还。承办人也与原告公司进行了协商,但原告公司方坚持申请执行。
2024年6月17日原告公司网上立案申请执行,当天予以立案并标注案件“涉企”标签,当天移转执行部门执行。执行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对公司的账户、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6月28日被告公司为避免账户冻结影响公司经营,履行完毕,案件执行终结。
下一步,孟州法院将坚持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精准把握司法服务企业的切入点、着力点,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作持续向纵深推进,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充满活力的司法环境。(孟宪超 通讯员 陈慧丽)
责任编辑:潘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