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6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姚某、周某预谋后,在未经某公司的授权下,从他人处购进某牌磷酸二氢钾化肥包装袋后,雇佣人员在新郑市某小区的一楼车库内,将硫酸镁和柠檬酸按比例进行混合后,灌装在购买的包装袋中,后通过拼多多平台销售孟州等地,非法经营数额24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实体和程序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充分论证,指控被告人姚某、周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两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同时,检察官以此次公开庭审为契机,从如何鉴别劣质、假冒化肥以及如何正确维权等方面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提醒农资经营者要依法经营,引导农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遇到侵权问题时,要积极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保障农资安全就是保障民生,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企业生命力。下一步,修武县检察院将立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司法衔接与合作交流,高质效办理涉农资打假案件,做实、做细“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为筑牢粮食安全提供检察保障。 (孟宪超 通讯员 杨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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