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某建工公司因承建某公司土建项目施工需要,与原告签订《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双方约定被告租赁原告的建筑物资并支付相应的租赁费、维修费,如果租赁物资出现损耗,被告需案件赔偿,租赁物资由第三人接收,被告应当每两个月结清一次租赁费。原告按照约定提供了相应物资支持,但是被告已经长期未支付费用,经统计,被告欠原告租赁费及应付赔偿金共计55万余元,原告仅付7万元,欠48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付款,导致双方矛盾加剧,原告遂诉至孟州法院。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之后,承办法官从有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开展调解工作,考虑到双方具有长期合作经历,存在一定的调解基础,承办法官从高效化解纠纷,减轻诉累的目的为切入点,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等方式“背对背”开展调解,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厘清双方诉求,双方逐渐达成一致意见,确定被告分期偿还租赁费。随着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这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终于圆满解决,此次化解不仅解决了双方当下的矛盾,也为双方未来可能的合作留下一丝余地。
近年来,孟州法院深入践行“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以“如我在诉”意识办好每一起案件,助力企业定分止争,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下一步,孟州法院将持续探索调解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有效化解涉企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孟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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