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缘起:买卖合同起纠纷,调解约定违约金
此前,新乡市某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河南某某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因未支付完毕买卖合同货款产生纠纷。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执行人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相应货款,同时明确约定若被执行人逾期履行,将额外支付20000元违约金。然而,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却未能按时履约。
咨询风波:履行存疑来咨询,法官释法明后果
在申请执行人准备立案执行前,被执行人来到法庭咨询,对于未逾期履行却面临违约金支付的情况表示疑惑。执行法官耐心接待,详细向其解释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违约可能带来的后果。尤其着重强调了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采取的系列措施,如冻结账户、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将会对其公司经营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包括在商业合作、银行信贷、政府项目招标等方面面临阻碍,
执行高效:立案之后速行动,两天执结见真章
案件正式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迅速启动执行程序,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回想起法官的释法内容,深刻意识到拒不履行的高昂代价,第一时间表示要尽快去筹措资金履行义务,第二天便将全部执行款一次性交付到位。
此次案件的高效解决,充分体现了修武法院郇封法庭立审执一体化工作的运行成效,通过让被执行人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进而主动履行义务,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高效与公正。
未来,该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充分运用各项执行手段,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切实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也再次提醒广大被执行人,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应尽责任,切勿心存侥幸,以免遭受更
责任编辑:潘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