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发时,孟州市公安局当场查获了299袋某品牌假冒化肥,经鉴定,涉案产品为伪劣产品。“姚某等人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金额达18万余元,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择一重罪应按照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据检察官介绍,按照焦作市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的相关要求,2024年9月13日,孟州市公安局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将两人移送至修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因此,现场查获的299袋假冒化肥也应当一并计入非法经营数额。”对此,检察官认真梳理被告人网店实际销售数据,算出平均销售单价,追加认定非法经营数额5万余元。同时,检察官向两名被告人深入阐述销售假化肥的
2025年2月24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姚某、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 河南素有‘中原粮仓’之称。姚某、周某生产、销售假冒且伪劣的化肥,关乎民生,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据介绍,考虑到涉农用物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检察官以此次公开庭审为契机,组织开展“零距离”普法,通过发放宣传页、现场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强化依法履职,农资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有效提升群众辨别真伪农资产品的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同时,修武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孟州市公安局对查扣的假化肥进行集中展示和销毁,对涉农用物资犯罪形成有效震慑。
为坚决扛稳粮食安全重任,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修武县人民检察院还向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制发《线索移送函》,建议其督促当地农业农村局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净化农资市场,并持续做好跟踪落实,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中原粮仓”再交丰收“答卷”。(孟宪超 通讯员 杨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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