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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武县检察院:农资打假保春耕 检察守护“中原粮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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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5-03-18 09:42:11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是农药、化肥等农资购买使用的高峰期。为进一步保障农资安全,守护“中原粮仓”,近日,修武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姚某、周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在当地法院公开审理,涉案县区的农业农村局,农资经营者、农民代表等100余人参加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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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至2024年3月期间,姚某等人在未取得云南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购买该公司某品牌磷酸二氢钾化肥包装袋,雇佣人员在新郑市某小区的一楼车库内进行加工。他们将硫酸镁和柠檬酸按比例进行混合,灌装在购买的包装袋里,再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至全各地。孟州市一农户购买后发现和之前使用的化肥不一样,怀疑是假货,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案发时,孟州市公安局当场查获了299袋某品牌假冒化肥,经鉴定,涉案产品为伪劣产品。“姚某等人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金额达18万余元,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择一重罪应按照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据检察官介绍,按照焦作市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的相关要求,2024年9月13日,孟州市公安局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将两人移送至修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因此,现场查获的299袋假冒化肥也应当一并计入非法经营数额。”对此,检察官认真梳理被告人网店实际销售数据,算出平均销售单价,追加认定非法经营数额5万余元。同时,检察官向两名被告人深入阐述销售假化肥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最终,两人主动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向检察机关提供自己有能力缴纳罚金的依据。
          2025年2月24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姚某、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 河南素有‘中原粮仓’之称。姚某、周某生产、销售假冒且伪劣的化肥,关乎民生,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据介绍,考虑到涉农用物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检察官以此次公开庭审为契机,组织开展“零距离”普法,通过发放宣传页、现场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强化依法履职,农资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有效提升群众辨别真伪农资产品的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同时,修武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孟州市公安局对查扣的假化肥进行集中展示和销毁,对涉农用物资犯罪形成有效震慑。
          为坚决扛稳粮食安全重任,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修武县人民检察院还向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制发《线索移送函》,建议其督促当地农业农村局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净化农资市场,并持续做好跟踪落实,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中原粮仓”再交丰收“答卷”。(孟宪超 通讯员 杨梦瑶) 


    责任编辑:潘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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