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车行与被告某科技公司、第三人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孟州法院判决被告某科技公司应当返还原告某车行购车款近10万元,第三人退还原告2万余元。因某科技公司与某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方查控,并未找到被执行人下落,案件陷入了僵局。
“您好!我们是孟州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现在有执行案件请求贵院协助执行!”执行干警接到线索,被执行人某公司在湖北省武穴市,在核实情况后,执行干警立即出发赶赴武穴市,在当地法院全力协助下,执行干警成功在武穴市找到被执行人。
“你好!我们是孟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这是我们的执行公务证和工作证”,面对执行干警突然“到访”,被执行人十分震惊,但仍态度消极不愿配合。执行干警向其说明原因:“你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在依法对你进行强制拘传”,在武穴法院的配合下,顺利将被执行人控制并带上警车。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同时释法明理和答疑,并告知其抗拒执行会带来相应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意识到了法律后果的
未来,孟州法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秉持“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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