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梁某是包工头, 2022年10月在某地承包加工钢筋的工作,原告夏某等6人是他的工人,被告梁某已经收到了工程结清款项,原告夏某的工资一共12000元,2024年2月 7日收到部分工资,但还剩余大部分工资未支付,原告多次讨要,被告一再推脱。故诉至法院,孟州法院判决被告梁某向原告夏某支付工资7500元,判决生效后,梁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义务,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限期内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但是梁某下落不明,拒不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情况,后执行干警依法冻结了梁某名下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账户的财产,但仍无法联系梁某,于是执行干警前往梁某父母家中了解情况,后得知被执行人梁某沾染赌博恶习,妻子与其闹离婚,其连自己女儿的奶粉钱都不愿意出,一开始梁某母亲抵触情绪较大,认为儿子已经成年,不愿意再处理被执行人的事情,面对此种情况,执行干警对王某母亲阐明案情、温情释法、晓之以理,同时又做申请执行人工作,其表明愿意放弃一部分款项,随后梁某母亲当场代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案件执行完毕,案结事了。
下一步,孟州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将“强制惩戒”与“教育引导”相结合,积极拓展执行思路,用实际行动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孟宪超 通讯员 陈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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