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2025年3月14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高新区的某工贸企业存在氧气瓶压力表无定期检验标识;部分储气罐安全阀排放口正对安全通道;
两台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有接头;电焊机电源线接口缺少防护措施;现场使用的临时电源线无防护措施;部分天然气管道法兰接口处未跨接,地面有破损等 17项问题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企业及时消除隐患,限期整改到位。
案例三:2025年3月17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高新区的某工贸企业存在备链条缺少防护罩;冷却水池周边缺少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电机皮带轮缺少防护罩;氧气瓶仓库缺少安全警示标志和风险告知卡,与危废库相连安全间距不足;室外氧气瓶存放与乙炔气瓶存放没有分开;配电箱前堆放杂物,安全通道不畅通等 10项问题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企业及时消除隐患,限期整改到位。
案例四:2025年3月18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解放区的某工贸企业存在绝缘鞋检验合格证超期;吊钩防脱钩装置未安装到位;部分设备防护罩未起到有效防护;车间内二层平台护栏底部缺少踢脚板等7项问题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企业及时消除隐患,限期整改到位。
案例五:2025年3月18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解放区的某工贸企业存在车间门口处灯光式安全出口标识牌损坏;储气罐安全阀排放口正对安全通道;带锯床处电源插座悬空设置,未做固定;配电室内配电箱后存放有杂物;仓库内乙炔气瓶和氧气瓶安全间距不足,缺少防倾倒装置等17项问题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企业及时消除隐患,限期整改到位。
案例六:2025年3月27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中站区的某工贸企业存在铸造厂打磨车间地面积尘较多;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台账;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未明确培训学时等12项问题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企业及时消除隐患,限期整改到位。
案例七:2025年3月29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博爱县的某工贸企业存在自动打磨机启动和紧急停车按钮无标识;配电室高压配电室无明显的警示标志;配电室顶棚有多处蜘蛛网,灭火器积灰多;低压配电室一个安全出口停用无标识,一个安全出口无疏散指示标志;裸露母排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机加工车间内切削液存放处地面洒落较多未及时清理等13项问题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企业及时消除隐患,限期整改到位。
案例八:2025年3月31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修武县的某工贸企业存在铸扎车间熔炼区域设置有叉车充电装置;连铸区域的渣盆内衬无防火砖;连铸区域的电线搭接到燃气管路上;铸扎车间循环水管道无介质、流量和色标标识等16项问题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企业及时消除隐患,限期整改到位。
责任编辑:潘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