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张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道路行驶过程中,未减速礼让,与原告相撞,导致申请执行人身体多处受伤。孟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三万四千余元,判决书生效后,张某未履行义务,原告遂向孟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深知此类涉民生案件不仅关乎法律的公正执行,更涉及到当事人及其家庭的生活安宁与社会关系的修复。鉴于案件情况的复杂性,执行干警迅速制定了“调解为主、强制为辅”的执行方案,执行干警多次深入双方当事人家中,分别与他们耐心沟通。面对情绪激动的双方当事人,法官一方面严厉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的法律后果,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督促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对双方进行劝导,以同理心缓解他们的对立情绪,鼓励他们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对方在事件中的损失与痛苦。
在执行干警坚持不懈的努力下,被执行人的母亲深受触动,认识到儿子的行为给对方家庭带来了巨大伤害,表示愿意积极帮助儿子履行赔偿责任。最终,被执行人母亲主动筹措资金,代替被执行人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赔偿款三万余元。
未来,孟州法院将以此次案件为契机,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更大贡献。 (孟宪超 通讯员 陈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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