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聚焦:维护“国窖”品牌权益
本案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系“国窖1573”等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其产品以深厚的历史底蕴和卓越品质享誉国内外。原告发现被告詹某某通过线上平台销售假冒“国窖1573”白酒,严重侵害其商标专用权,遂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6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庭审中,被告承认销售假酒事实,但辩称仅作为中间商短暂经营且获利甚微,主张原告索赔金额过高。双方围绕侵权责任认定、赔偿计算依据等焦点展开举证质证与辩论。

巡回审判:司法服务贴近群众
以案促治:彰显司法保护力度
本案中,法院充分考量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及原告维权合理成本,最终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意向,庭后将进一步协商具体赔偿方案。此次巡回审判既高效化解了纠纷,也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了示范。下一步,修武法院将继续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通过“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模式,推动形成尊重创新、诚信经营的社会氛围,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动能。此次巡回审判通过“看得见、听得懂”的庭审活动,让法治教育更接地气,为护航企业发展、保障群众权益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孟宪超 通讯员 司铃云)责任编辑:潘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