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程某与被执行人薛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薛某从程某处购买黑茶,程某依据合同约定交付黑茶,薛某只给付部分款项,经多次催要后,薛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薛某给付原告货款18920元,后因薛某未如约履行义务,程某无奈向孟州法院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薛某因身体状况不佳,身患脑梗,不仅自身承受着病痛的折磨,家庭也因此背负着沉重的经济负担。在案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坚称由于疾病缠身,家庭经济入不敷出,实在无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对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额亦存在异议,这使得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双方矛盾逐渐升级,
面对这一复杂棘手的情况,执行干警没有丝毫退缩。为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妥善解决,执行干警多次深入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实际生活状况,细致梳理双方争议焦点。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后,执行干警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依据法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释法说理。
执行干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详细阐释判决结果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告知其依法履行生效判决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推诿、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针对被执行人面临的现实困难,执行干警向申请执行人耐心说明情况,引导其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处境,鼓励双方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申请执行人充分理解了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自愿放弃部分款项。而被执行人的家属也为这份理解与体谅所感动,积极协助被执行人筹集资金。最终,被执行人当场将款项履行完毕,至此,这一历经波折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孟州法院将坚持公正、务实、为民的司法作风,把执行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方法,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殷切期待,为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孟宪超 通讯员 陈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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