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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州法院:财产保全解纠纷 庭前撤诉护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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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5-05-15 09:31:19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法官,公司派我来申请撤诉和解除财产保全了!非常感谢您的帮助,一冻结银行账户,对方就联系我们给付货款了,公司可以继续高效运营了!”近日,孟州法院法院通过采取诉前保全措施,高效化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有效维护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实现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4 年1月1日,公司双方签订协议,被告自2024年起从原告处购买药品,双方约定结算方式为月结。期间原告多次给被告供应药品,被告均未按照协议的约定结清款项。2024年11 月底,经原告与被告双方对账,被告共欠原告货款35万余元未付。目前欠款已逾期,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遂向孟州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建议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并向其讲解了申请财产保全的优点以及不申请财产保全可能导致案件将来执行不能的风险,原告某公司遂主动申请财产保全,承办法官立即作出保全裁定,对被告公司名下的账户进行了冻结,被告某公司得知财产保全后,主动与原告进行沟通协商,并一次性给付了货款和违约金,原告与被告和解后遂向法院申请撤回保全和起诉,两公司握手言和,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是保障胜诉权益顺利实现,将“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的有效武器。下一步,孟州法院将会灵活审慎采取保全措施,实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有效护航企业发展,助力实现法治化营商环境。( 孟宪超 通讯员 王卫芳 )


    责任编辑:潘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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