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近日,博爱县司法局成功化解一起夏粮交易纠纷。
当前正值麦收时节,老刘像往常一样,将自家收获的麦子卖给老崔的面粉厂。交易首日,双方商定在收据上写明麦子价格为每斤1.24元,然而后续几天的交易收据却遗漏了价格标注。5月29日,因意见不和两人产生矛盾。老崔主张麦子价格随行就市,所以除首日按收据上写明的1.24元每斤计算外,其余没标注收据价格的,应按每斤1.15元结算;老刘坚决反对,他认为没说调价便按首日商定好的原价结算。两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激烈的争吵让矛盾迅速升级,最终老刘选择报警。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民警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决定将纠纷转交给孝敬镇司法所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
调解员接案后,分别与老刘和老崔沟通,安抚双方激动的情绪,随后仔细查阅所有交易收据,确定只有首日收据标注了价格,通过走访周边的粮食市场、其他面粉厂以及农户,深入了解近期麦子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经调查,端午节前后麦子价格整体波动较小,合理价格区间维持在每斤1.2元左右,掌握充足信息后,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员先从法律层面向老崔解释,在交易过程中,若没有重新明确商定价格,应遵循之前的交易习惯和默认规则,随意变更价格可能涉嫌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同时,向老刘说明市场价格的实际波动状况,让他理解老崔提出价格调整并非毫无依据。初步沟通后,老崔仍坚持自己对价格波动的看法,老刘也不愿轻易让步,双方陷入僵局。面对这种情况,调解员转换策略,采用“背靠背”调解法。一方面,调解员告诉老崔,老刘作为土地承包者,辛苦劳作一年且利润微薄,价格大幅变动对其影响较大,多年合作应考虑对方感受;另一方面,向老刘强调老崔面粉厂的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合理的价格调整是市场常见现象。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终于打破了僵持的局面。5月31日,在派出所、调解员共同见证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所有的麦子均按标注的价格每斤1.24元结算,双方握手言和。 (焦作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潘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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