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一笔20000元的购车尾款拖欠近一年,双方争执不下。修武县人民法院应用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要素式文书),精准锁定争议焦点,仅用1小时便促成当事人远程达成调解并当场履行,跑出了高效解纷的“加速度”。
案情回顾:迟付尾款引纠纷
2024年7月,王某经人介绍,从李某经营的农机门市部购买了两台二手“中联重科”1804型拖拉机,总价36万元(含运费7000元)。交易当日,王某转账时因操作失误,一笔10万元款项未能成功支付。基于王某“24小时内退款后立即补付”的承诺,李某同意王某先将拖拉机运走。然而,王某后续仅支付了73000元(实际购车款部分),并扣下了7000元运费,声称余款20000元需待李某办好车辆过户手续后再行支付。2025年2月,李某依约办妥两车过户手续并邮寄给王某,但王某仍未支付剩余款项。多次催讨无果后,李某于2025年4月将王某诉至修武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购车款20000元及违约金。
示范应用:要素文书显威力
案件进入法院后,修武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引导李某的律师代理人使用该院推行的买卖合同纠纷要素式起诉状示范文本进行立案。律师在填写过程中发现,要素式诉状框架清晰、要求明确,有效帮助其无遗漏、全面、条理清晰地反映了案件关键信息,特别是价款支付过程、标的物交付情况及争议核心。补充完善后,立案工作人员仅用十分钟便完成了立案手续,效率显著提升。案件迅速流转至业务庭室。承办法官依托要素式起诉状,快速掌握了案情脉络和核心诉求。随即电话联系被告王某,征询调解意愿。王某起初对起诉事实不予认可。在李某依法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后,王某态度转变,同意参与调解。法院及时送达应诉材料,并同步引导王某使用对应的要素式答辩状示范文本进行针对性答辩。王某通过示范文本清晰了解了对方诉求,也得以更高效地组织己方观点和依据。承办法官对比双方的要素式起诉状和答辩状,迅速、精准地归纳出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双方对买卖合同关系本身无异议,争议集中于余款金额认定(是否包含运费抵扣)及可能的违约金(利息)问题。
高效解纷:线上调解当场履行
鉴于王某身处外地,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直接围绕要素式文书记载的关键信息进行针对性询问,避免了在非争议点上浪费时间,有效聚焦于付款金额和利息的协商。在法官的专业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很快消除了误解,就剩余款项的具体金额及小额利息补偿达成一致意见。更令人欣慰的是,王某当场通过线上转账方式履行完毕,这起困扰双方近一年的纠纷得以圆满、高效化解。
典型意义:小切口带动大提升
本案是修武法院应用买卖合同纠纷要素式文书(示范文本)的成功范例,其价值在于以“小切口”推动解纷效能“大提升”。
其一,精准引导诉求表达。要素式文本为当事人(尤其实务经验不足者)提供了清晰框架与指引,有效避免关键信息遗漏和表述不清,确保诉求得以全面、准确、规范呈现,从源头保障了立案效率和审理基础。
其二,快速锁定争议核心。法官通过要素式文书能一目了然地把握诉讼请求、事实依据及核心分歧,显著提升庭前准备效率和庭审/调解的针对性。本案中,法官迅速识别无争议事实,精准聚焦于付款金额与利息等实质问题,为高效化解矛盾奠定坚实基础。
其三,全流程提升解纷效率。要素式文书贯穿立案、答辩、焦点归纳、调解全过程,形成推动案件“快立、快调、快结”的有效链条。从十分钟立案到依托智慧法院平台实现一小时线上调解并当场履行,生动体现了“示范文本+智慧法院”融合对提升审判质效、优化司法服务、切实减轻群众诉累的显著成效,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
修武法院将持续深化各类纠纷要素式文书的应用与推广,不断优化诉讼服务,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效率。 (孟宪超 通讯员 司铃云)
案情回顾:迟付尾款引纠纷
2024年7月,王某经人介绍,从李某经营的农机门市部购买了两台二手“中联重科”1804型拖拉机,总价36万元(含运费7000元)。交易当日,王某转账时因操作失误,一笔10万元款项未能成功支付。基于王某“24小时内退款后立即补付”的承诺,李某同意王某先将拖拉机运走。然而,王某后续仅支付了73000元(实际购车款部分),并扣下了7000元运费,声称余款20000元需待李某办好车辆过户手续后再行支付。2025年2月,李某依约办妥两车过户手续并邮寄给王某,但王某仍未支付剩余款项。多次催讨无果后,李某于2025年4月将王某诉至修武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购车款20000元及违约金。
示范应用:要素文书显威力
案件进入法院后,修武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引导李某的律师代理人使用该院推行的买卖合同纠纷要素式起诉状示范文本进行立案。律师在填写过程中发现,要素式诉状框架清晰、要求明确,有效帮助其无遗漏、全面、条理清晰地反映了案件关键信息,特别是价款支付过程、标的物交付情况及争议核心。补充完善后,立案工作人员仅用十分钟便完成了立案手续,效率显著提升。案件迅速流转至业务庭室。承办法官依托要素式起诉状,快速掌握了案情脉络和核心诉求。随即电话联系被告王某,征询调解意愿。王某起初对起诉事实不予认可。在李某依法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后,王某态度转变,同意参与调解。法院及时送达应诉材料,并同步引导王某使用对应的要素式答辩状示范文本进行针对性答辩。王某通过示范文本清晰了解了对方诉求,也得以更高效地组织己方观点和依据。承办法官对比双方的要素式起诉状和答辩状,迅速、精准地归纳出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双方对买卖合同关系本身无异议,争议集中于余款金额认定(是否包含运费抵扣)及可能的违约金(利息)问题。
高效解纷:线上调解当场履行
鉴于王某身处外地,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直接围绕要素式文书记载的关键信息进行针对性询问,避免了在非争议点上浪费时间,有效聚焦于付款金额和利息的协商。在法官的专业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很快消除了误解,就剩余款项的具体金额及小额利息补偿达成一致意见。更令人欣慰的是,王某当场通过线上转账方式履行完毕,这起困扰双方近一年的纠纷得以圆满、高效化解。
典型意义:小切口带动大提升
本案是修武法院应用买卖合同纠纷要素式文书(示范文本)的成功范例,其价值在于以“小切口”推动解纷效能“大提升”。
其一,精准引导诉求表达。要素式文本为当事人(尤其实务经验不足者)提供了清晰框架与指引,有效避免关键信息遗漏和表述不清,确保诉求得以全面、准确、规范呈现,从源头保障了立案效率和审理基础。
其二,快速锁定争议核心。法官通过要素式文书能一目了然地把握诉讼请求、事实依据及核心分歧,显著提升庭前准备效率和庭审/调解的针对性。本案中,法官迅速识别无争议事实,精准聚焦于付款金额与利息等实质问题,为高效化解矛盾奠定坚实基础。
其三,全流程提升解纷效率。要素式文书贯穿立案、答辩、焦点归纳、调解全过程,形成推动案件“快立、快调、快结”的有效链条。从十分钟立案到依托智慧法院平台实现一小时线上调解并当场履行,生动体现了“示范文本+智慧法院”融合对提升审判质效、优化司法服务、切实减轻群众诉累的显著成效,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
修武法院将持续深化各类纠纷要素式文书的应用与推广,不断优化诉讼服务,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效率。 (孟宪超 通讯员 司铃云)
责任编辑:潘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