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由民庭王艳华法官承办。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原告王某的困境和急切追讨血汗钱的诉求,也注意到案件涉及多方当事人(包括后续追加的第三人)及合同履行细节。考虑到案件虽有一定复杂性,但核心是工程款支付问题,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将工作重点放在实质性化解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上。她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多次组织各方进行沟通协商。
法官耐心细致地向被告方释法明理,阐明拖欠工程款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向原告王某分析诉讼风险和成本,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在王艳华法官专业、高效、富有同理心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促使各方达成了和解共识。被告方主动履行了支付剩余工程款的义务,王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纠纷圆满化解后,王某于2025年6月17日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其撤诉。
款项到位,心结解开,王某如释重负。为了表达对王艳华法官公正司法、高效调解、为民解忧的感激之情,他在收到款项后第一时间定制了锦旗,并于裁定书送达当日亲自送到法院。接过锦旗的王艳华法官表示:“这面锦旗不仅是对我个人工作的肯定,更是对修武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鞭策。我们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这起工程款纠纷的成功调解并最终主动履行、当事人满意撤诉,是修武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的生动体现。王艳华法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精湛的业务能力,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孟宪超 通讯员 司铃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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