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5年5月14日12时许,路某下班回家时,在博爱县鼎基小区西门口捡到一张建设银行信用卡,卡的正面写有名字和六位数字,他猜测这可能就是卡的主人和支付密码。然而路某不是将卡交于失主或者公安机关,而是心存侥幸,想着卡里如果有钱就占为己有。仅仅过了两个小时,他便按捺不住内心的贪念,将捡到的信用卡插入ATM机尝试取款。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输入那六位数字后,取款操作竟顺利完成,他当场支取了5000元现金。随后,他将信用卡丢弃在路边的垃圾箱内。第二天,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取保候审。
处理结果
博爱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钱财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路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该院拟对路某作相对不起诉。7月11日,博爱县检察院通过召开听证会,释法说理,路某对自己由“捡到”变“诈骗”的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表示会以此为戒,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听证员一致同意对路某作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说法
信用卡是重要的金融支付工具,与持卡人的财产安全密切相关。日常生活中,大家要妥善保管财物,提高密码管理意识,一旦发现信用卡丢失或被盗,应立即联系银行挂失,以避免财产损失。同时,面对他人遗失的信用卡,切勿心存侥幸,妄图非法占有。面对诱惑,要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准则,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金融环境。只有增强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才能避免因一时的贪念而付出沉重的代价。 (博爱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潘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