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源于申请人重庆某小额贷款公司与被执行人许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许某于2019年向重庆某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然而在贷款期限届满后,许某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经重庆某小额贷款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后,重庆某小额贷款公司向孟州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许某偿还重庆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本金3163.19元及相应的逾期利息。
判决生效后,许某仍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贷款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因联系不到许某,遂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一方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许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查询冻结许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限制其高消费行为,使其感受到法律的震慑。另一方面,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许某的住所进行调查走访,了解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积极与许某的家属进行沟通协调,起初,许某家属对此事存在抵触情绪,认为“欠款金额不多,没必要这么较真”。执行法官耐心向他们释明:“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更何况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义务。逾期不还不仅会影响个人征信,留下信用污点,还可能因拒不执行被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经过执行法官反复释法说理,许某家属逐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许某家属表示愿意将全部欠款及逾期利息一次性支付给了重庆某小额贷款公司,案件顺利执结。
下一步,孟州法院将持续加大对金融纠纷案件的执行力度,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处理,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和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孟宪超 通讯员 王卫芳)
责任编辑:潘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