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3月8日,案件移送博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胡某和常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案发后能主动认罪认罚,积极退缴非法所得,拟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为增强企业法律意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博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普法教育宣传。经与县应急管理部门结合,邀请30余家与生产经营危险化学物品相关的企业负责人旁听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向参会人员进行了介绍,并对案件当事人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法律依据进行了阐述。听证员结合案件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充分讨论,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拟不起诉处理意见。

“这不仅是一场公开听证会,更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参加听证会的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赵志勇说,“检察机关在公开听证会上释法说理,不仅为我们普及了法律知识,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今天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回去我一定传达给全体职工,紧绷安全生产红线,合法合规生产经营。”一名企业负责人表示。
该院全面推进“检察护企”,选派中层以上干警分包30余家企业,为企业提供“顾问式”法律服务,收集企业诉求,回应企业关切,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孟宪超 通讯员 孙建设 郑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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