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胡某、常某原为某公司职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6日,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擅自购买16吨柴油对外销售,非法获利1600元。2023年2月27日二人被抓获,同年3月10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2024年3月8日,案件移送博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胡某和常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案发后能主动认罪认罚,积极退缴非法所得,拟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为增强企业法律意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博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普法教育宣传。经与县应急管理部门结合,邀请30余家与生产经营危险化学物品相关的企业负责人旁听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向参会人员进行了介绍,并对案件当事人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法律依据进行了阐述。听证员结合案件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充分讨论,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拟不起诉处理意见。
“作出不起诉不是对不法行为的让步和包容,更不是纵容违法犯罪,而是给你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今后你们能做一个尊法守法的人、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主持人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训诫的同时,就生产经营危险化学物品中发生刑事案件的危害性及安全隐患进行了深入阐述,对相关企业负责人提出了期望。“这个案件的发生,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教训深刻,同时也提醒我们每一个从业人员要敬畏法律、自珍自爱,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这不仅是一场公开听证会,更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参加听证会的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赵志勇说,“检察机关在公开听证会上释法说理,不仅为我们普及了法律知识,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今天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回去我一定传达给全体职工,紧绷安全生产红线,合法合规生产经营。”一名企业负责人表示。
该院全面推进“检察护企”,选派中层以上干警分包30余家企业,为企业提供“顾问式”法律服务,收集企业诉求,回应企业关切,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孟宪超 通讯员 孙建设 郑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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