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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武法院:“一函两书”回访 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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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9-04 09:39:39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 县域经济网讯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完善依法维权的工作制度,全面扩大“一函两书”工作的覆盖面。9月3日上午,修武县人民法院参加修武县总工会组织的送法进基层暨“一函两书”回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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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中,法院干警配合县总工会认真把好严防、严管、严控三个关口,注重督导、排查、宣传、维权四个环节,对有劳动争议案件的用人单位和有关职工进行了回访,对重点行业企业和劳动力密集的用人单位开展了法律宣传,确保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真正落到实处,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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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访的同时,法院干警还结合具体案例,从企业用工风险意识,劳动者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分析企业经营风险,就企业的合法经营、加强创新创造、知识产权保护及规范用工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同时,还向企业职工积极宣传《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并征求企业对法院在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下一步,修武法院将积极推行“一函两书”制度,强化法律执行监督,织密职工法律“防护网”,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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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是工会及相关单位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一函”指的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两书”指的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提示函》的作用主要是及时发现用人单位违法用工风险隐患或苗头性问题。它的发函主体有两类,一是用人单位工会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包括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监督小组等形式;二是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意见书》是“一函两书”中具有承上启下功能的关键环节。按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它的适用情形也要做适当区分。《建议书》是“一函两书”中刚性较强的环节,主要在《意见书》纠正违法劳动用工行为无果,需要行政执法部门介入的情形下适用。(孟宪超 通讯员 司铃云) 



    责任编辑:潘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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