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天内对转入或接收案件进行联系,初步甄别、督促: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系公告送达,有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紧急情况或债权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转入执前督促履行履行程序的案件,转交执行立案。
“3”:3天内对具有督促履行潜能的案件进行细化督促,详细了解案情,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内容载明履行方案和具体的时间节点;如无法履行或者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转交执行立案。
“7”:7天内进行现场调查走访,询问案件细节,避免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情况或出现与案件当事人实际情况不符的状况。
“2”:2周内对于适用执前督促履行履行程序的案件但没有按照时间节点履行到位的再次督促,再次进行执行立案分流,确保案件边督促边分流,形成良性循环。
“1”:1个月为执前督促履行履行程序的期限上限和红线,无法督促履行到位的案件,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一个月内立案执行。
“0”:所有案件都要跟踪问效,确保案件销号清零,流转有序,不遗不漏;同时,确保每起执前督促履行履行到位案件宣传转化、呈卷归档。
今年10月12日以来,共发放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576份,对264起案件进行执前督促,52起案件督促履行完毕、达成和解或撤回申请(28案履行完毕、5案和解、19案撤回),督促到位金额596198.19元,其中,一起过户房产的行为执行案件圆满解决;17起案件正在督促中,并对10起督促履行完毕案件进行扩大宣传,提高了执前督促履行程序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同时,及时将195起案件转执行立案。
下一步,孟州法院将继续以“137210”工作法为抓手,持续优化执前督促履行工作流程,探索更加精细化的制度机制,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性预防和实质性化解,推动形成“执前督促履行在先,强制执行断后”的新局面,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要求与新期待。(孟宪超)
责任编辑:潘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