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二原告系某工程部分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同时,该工程系二原告实际投资,故工程款也应当由二原告所有,后二原告得知某建公司与某祥公司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某祥公司按期向某建公司支付工程款,目前某祥公司已经将该工程的首期款项 130万元向某建公司支付完毕,现因某建公司未向二原告付款,故二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拿到案件资料之后,迅速了解案情,发现该案件虽然标的高达百万,但是事实比较清楚,法律关系明晰,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遂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法律、情理的角度出发,了解双方诉求和意见,耐心细致向原告、被告分别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各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终,各方达成协议,采取分三期的形式付清所有款项,双方当事人对结果十分满意,该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孟州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践行为民司法,牢固树立“为民司法”办案理念,用心用情认真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孟宪超)
责任编辑:潘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