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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州法院:打孔盗窃原油500余吨!油耗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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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5-04-10 09:36:05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小老鼠上灯台,偷油吃下不来”,这首人人传唱的童谣,告诫我们不要当“偷油鼠”“油耗子”,石油是国家的重要能源,被誉为“黑色黄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但是有不少偷油贼受利益驱使,将石油列为盗窃目标,以身试法,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孟州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多名被告人组团偷油分别获刑。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刘某伙同李某(已判刑)、赵某(已判刑)等人在孟州市某处租用一废弃厂房,修建三个水泥池,挖通道至厂房后面中国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某输油处管理的原油运输管道,在管道上打孔、安装阀门,铺设地下引管将原油引到水泥池内。再用两货车将盗窃的原油运往河北省。两车共运原油520.35吨,案发时现场遗留原油11.82吨,被盗原油共计532.17吨。经鉴定,被盗原油价格每吨2782.23元,被盗原油共计价值148万余元。
          裁判结果
          孟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孟州法院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等,依法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被害单位中国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某输油处损失148万余元。
          法官提醒
          原油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财物,更是国家的重要战略储备能源,盗窃原油及非法买卖原油应严厉打击,本案中,刘某伙同他人在原油运输管道上打孔、安装阀门,铺设地下引管将原油引到水泥池内,再利用货车进行运输销售,该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社会影响恶劣。法官在此提醒大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心存侥幸,为了不义之财,触碰法律底线。同时,若发现“油耗子”出现,要及时报警,在保证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同时,不给这些“油耗子”任何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孟宪超 通讯员 陈慧丽



    责任编辑:潘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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