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示范判决释明突破点
柴某与杨某均为河南某公司的员工,两人均主张河南某公司未支付高温费、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以及停工期间生活费等薪资,故分别向孟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河南某公司支付薪资,形成两诉。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发现柴某与杨某的案件相似,同时,该公司的其他员工也正在准备立案,为快速化解该系列劳动争议纠纷,孟州法院选取柴某与杨某的案件进行先行示范判决。孟州法院经审理后,在梳理分析高温费、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以及停工期间生活费相应证据材料后,分别判决河南某公司应该支付柴某、杨某停工期间生活费3000余元。
系列案件快速调解化争端
在示范判决作出后,孟州法院全力跟进后续案件的调解,在后续案件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诉讼风险,告知企业要规范用工,同时也引导劳动者放弃不合理的诉讼请求,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示范判决结果弥合双方之间的分歧,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经过组织调解,促成4起同类型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结案,其余劳动者与河南某公司达成和解。通过“示范判决+调判结合”,该系列案件最终以2件判决,4件调解的形式妥善处理,成为化解系列劳动争议纠纷的典型案例。
该系列案件的成功化解,是“示范判决+联动调解”的有益探索,充分展现了孟州法院在保障民生福祉方面的责任和担当。下一步,孟州法院将积极打通劳动者维权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劳动争议纠纷早介入、早处理、早化解,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孟宪超 通讯员 王卫芳 )
责任编辑:潘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