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9年至2021年期间,原告马某某在郇封镇经营加油站,为了吸引客户,马某某推出了“加油得积分,积分兑奖品”的优惠活动。因经营情况变化,加油站的经营匆忙结束,部分货车司机的加油款未结清,积分也未兑换。后原告在郇封法庭分批起诉共计十二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均对积分兑换问题提出了疑问。
案件调解
承办法官王兴政在调解工作中意识到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积分的财产价值,为了增强说理的信服力,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王兴政法官引用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杨某某诉某航空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常旅客计划中旅客不当行为的规制与权益保护》(编号2024-07-2-137-001)向原告说明积分具有财产属性,后原告主动提供各被告积分记录与抵扣意见。在对第二批三个案件的调解中,被告石某某因在外出车无法到庭,法庭难以联系,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停滞。
王兴政法官注意到三名被告住所地相近,在其余两个案件调解完毕后,向其余被告询问是否认识石某某。当事人不仅给出肯定的答复,还主动提供石某某的微信联系方式,促成了通过线上方式达成调解协议。而最令当事人敬佩的,是一次长达三小时的调解,这是该批系列案的最后一起案件,在调解过程中,王兴政法官了解到被告许某某与原告之间存在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纠纷,一方面王法官向被告释明其可以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主张权利,另一方面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做到案结事了,王法官主动与案外人联系,了解相关事实,最终在和原告代理人的共同努力下促成了原被告达成调解并当场履行完毕,此时已经是晚上六点三十分,被告许某某在离开法庭时衷心表示“感谢法官的努力,这样的结果对大家最好”。 (孟宪超 通讯员 司铃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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