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把结果管控前移至过程管控。依托流程监控与案件质量评查在核查问题上的共通性,将案件质量评查中常见的程序性问题纳入流程监控预警要点,反向推动流程监控工作,对办案期限、强制措施、文书制作等加大监控力度,及时监督纠正案件程序性问题。同时,根据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反向审视流程监控中存在的监督盲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流程监控手段,做实对同类案件的事前、事中监督纠正,避免问题拖延至事后。
强化内部线索移送,以实质化监控深挖监督线索。充分发挥案管部门案件受理“关口”优势,在案件受理审查过程中同步开展流程监控,重点审查强制措施期限是否超期、适用法律是否存在错误等情形,发现监督线索的随案向承办部门发出监督线索提示,提醒承办部门予以关注,进一步拓宽内部法律监督线索发现渠道。如在开展流程监控时发现部分案件存在退补后未及时重报等问题,该院案管部门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核实后依法向有关单位制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孟宪超 通讯员 朱鑫花 张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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